《李豁子离婚》讲述民国十六年(1927年),二八少女孙氏父母双亡,被叔父卖与李豁子为妻。李不仅比她年长27岁,而且相貌丑陋,性情粗暴。孙氏痛苦万分,终日啼哭。后经“洋学生”堂姐指点,方逃出家门,至县衙告状。县长问明情由,终判孙氏与李豁子离婚。 该剧主要以丑角、旦角应工。喜剧效果强烈,生活气息浓厚,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。建初期,在洛阳老城常演不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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